秉持幫助他人,保護自己,讓愛延伸的信念,讓我們的下一代重拾“助人就是助己”的觀念,透過眾人的力量,整合民間資源,將公益融入生活,落實永續發展,方能回饋社會,啟動善念循環的正能量。
本會嚴格限制僅有本會會員方可參加互助,以防人頭用戶,杜絕不實身份。
每月於官網公布會員人數,每季將參與之會員名冊報送主管機關備查
互助所得款項,應以團體名義專戶存儲,專款專用;提用存款時,應由團體負責人、秘書長(或總幹事)及財務人員於領款憑證上共同蓋章。
帳務處理及財物管理事項,分由不同人員辦理。
監事會推派至少一名監事,按月查核往生互助金收付情形,並將查核結果提監事會審議。
每年將年度財務報表,委請會計師查核簽證並於網上公開。
主管機關應定期或不定期會同相關機關對社會團體進行查核。
- 社團法人台灣福星家庭關懷協會依照內政部於102年7月19日發佈的「內政部輔導社會團體往生互助事項處理原則」(發文字號:台內社字第1020249886號 令)辦理家庭互助事項。
- 社團法人台灣福星家庭關懷協會辦理互助業務規範,主要先按照『人民團體法』設立社會團體(下稱協會)完成,取得立案登記證書及理事長當選證書並完成法人登記,再由協會訂定章程任務及相關辦法,依循內政部頒布之『内政部輔導社會團體往生互助事項處理原則』(簡稱18條管理辦法),進行各項編制及查核。
核准立案字號:台內團字第1020348040號法人登記案號:111年證他字第000234號
- 不得招攬非會員參與
每月於官網公布會員人數,每季將參與之會員名冊報送主管機關備查
- 專款專用多人共管
- 財務透明公開
監事會推派至少一名監事,按月查核往生互助金收付情形,並將查核結果提監事會審議。
每年將年度財務報表,委請會計師查核簽證並於網上公開。
主管機關應定期或不定期會同相關機關對社會團體進行查核。